2017年11月21日,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日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刘惊海(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由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惊海利用担任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以及闻都置业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惊海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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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内蒙古日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刘惊海(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6年8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原巡视员刘惊海决定逮捕。
2017年5月
内蒙古日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刘惊海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5月22日,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