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紧抓住重要节点,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元旦春节临近之际,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专门通过短信平台群发通知,要求驻在部门及归口监督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做到10条严禁。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补贴;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鄂尔多斯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