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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纪委

直面问题 立行立改——鄂尔多斯市纪委狠抓自治区纪委“两个责任”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7-10-19

  “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对涉法案件移交要做到一人一卷”……这是今年7月,自治区纪委“两个责任”第一督导组对鄂尔多斯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反馈意见时提出的问题。

  问题就是导向,整改体现担当。如何狠抓整改落实,促进工作全面提升,成为了市纪委的一项重要任务。在8月31日召开的第24次常委会暨中心组学习会上,全体与会人员学习了自治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督导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向冯超同志的反馈意见》《关于向市纪委反馈的督导问题整改通知书》和《廉政风险点意见函》,集体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牵头负责人和责任室,全面启动整改工作。

  提升思想认识。8月15日,市纪委在杭锦旗召开全市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围绕执纪审查工作中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重要情况展开交流,强化意识,提高认识,形成共识,不断增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案必查、查案必果、执纪必严的工作信心与决心。同时,借助每月召开干部队伍建设年现场会平台,及时通报、提醒、纠正各旗区纪委在执纪审查中出现的问题。

  运用“四种形态”。市委及时制定印发《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鄂党办发〔2017〕24号),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1-8月份,全市纪检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干部2141人,四种形态数量分别占处理人数的77.02%、12.24%、9.34%、1.4%。其中,谈话函询246件次、上升46.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工作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切实做到了监督提醒常在、严管厚爱常在。

  完善制度机制。编印发放《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工作手册,建立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和机关全体干部轮流接访制度,制定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暂行办法,严格执行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乡案县审、两级联审、交叉审理”长效机制,制定《鄂尔多斯市委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鄂尔多斯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程序性文件。通过一系列的方法举措,1-8月份,全市受理的1703件(次)问题线索全部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了处置;立案433件,给予483人的党政纪处分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对案件进行了审核。

  提升业务技能。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谈话、取证、笔录”三项技能大练兵活动,互学执纪审查工作方式方法、互授执纪审查工作技巧,增长执纪审查工作本领,以演练促实学,以演练促实干,以严、细、实、精的业务技能切实提高自办案件能力水平,提高初核成案率。

  严肃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又倒查发案地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以问责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形成强大纪律震慑,切实把纪律挺起来、严起来,有效推动执纪审查工作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鄂尔多斯市纪委将以此次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起监督执纪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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